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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(2022)237号

发表于2022-09-07
标签:产权证书 不动产登记证 不动产 权利人 收回 

编号:苏权证废(2022)237号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 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0010272164G0010272165

赵竑胡寅秋

不动产权证

320508

052508

GB08518

F00051004

仲雅苑南区5幢1004室

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(2021)苏0508执5356号之二

2

苏国用(2010)第05019788号

赵竑胡寅秋

不动产权证

3

0010176429

苏州市金阊区广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
不动产证明

 

 

2022年9月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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